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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县垃圾发电项目环评造假 30户居民“被同意”

来源:互联网

前不久,山东省曹县政府向该省环保厅提交了关于申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评批复的报告,但环保厅在电话抽查中竟然发现,30户居民中存在不知道搬迁事项情形。

曹县项目报告中这一“瞒天过海”的行为,遭到山东省环保厅的公开批评。5月4日,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曹县政府申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评批复的复函中称,“你单位须进一步认真核实垃圾填埋及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保搬迁户数,并附搬迁居民签字。”

复函称,“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单位应将你单位出具的搬迁承诺纳入报告书内容,补充完善后按规定报批报告书。你单位应信守承诺,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完成环保搬迁任务,不得再次失信。 ”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得到的信息显示,曹县政府所报的项目为曹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600吨/日)工程,位于曹县磐石办姚寨村原垃圾填埋场内。项目总处理规模为1200吨/年,分两期进行建设,一期处理规模为600吨/年,配12MW汽轮发电机组一台,远期工程增加600吨/年。

上述环评报告仅针对一期工程,设计处理规模为600吨/年。

据山东省环保厅介绍,今年3月,环保厅出具了《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不予审批曹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600吨/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现有垃圾填埋场上建设,因目前垃圾填埋场项目环保搬迁仍未开展,且未落实环保验收批复中的政府环保搬迁承诺,环保厅不同意审批该项目,并将报告书退回。

环评期间,曹县政府先后多次就项目环保搬迁问题出具文件。2012年3月,出具了《关于曹县生活填埋场赵楼村村民按期搬迁的承诺》,承诺于2014年5月底前完成赵楼村183户搬迁;2014年2月,出具了《曹县人民政府关于赵楼、李庄两自然村搬迁的意见》,说明2015年12月底前完成赵楼村(含李庄村)现有241户的搬迁工作。

前不久上报的《曹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评批复的报告》说明近期将着手搬迁,其中焚烧发电项目涉及拆迁户30户,保证于2015年10月31日前完成拆迁。但30户居民对此并不知情。

记者从环保部了解到,近年来环保造假现象屡见不鲜,特别是一些较为敏感的如垃圾焚烧项目,地方政府担心群众反对,想尽手段通过环评关。

根据环评法规定,实行环境影响评价“一票否决”,凡是违反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不予审批,凡是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实施。

但多年来,在利益驱使下,环评违规手段花样繁多。环保部之前一项统计显示,全国1100多家具有资质的环评机构中,422家有过违法、违规案底,占比超过1/3。而环评机构造假,与项目建设单位、地方政府的授意密切相关。

垃圾发电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