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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雅红坚称"被离婚" 指杜双华转移资产

来源:互联网

7月21日下午,杜双华结发妻子宋雅红和其代理律师陈旭回应杜双华万言书言论。宋陈二人否认杜双华在万言书中的指责与事实很大,并认为2001年衡水法院判决杜宋二人离婚在法律上并不成立。陈旭出示一段录音证据,试图证明杜双华直到2010年仍在和宋雅红就离婚一事商谈。

陈旭表示,在调查举证过程中已经发现杜双华开始转移资产,为防止这种现象发生,我们向法院方面提出资产保全申请,杜双华结发妻子也在新闻发布会上否认曾接受杜双华的资产赠与。

在当天新闻发布会上,陈旭首先理出诸多证据证明杜宋二人的离婚并不成立,宋雅红与杜双华并不是杜所称的“再离婚”而是宋艳红单方“被离婚”。

陈旭表示,衡水中院在4月15日已经向宋雅红发出通知,称2001年判决杜双华与宋雅红离婚案尚待探究,所以暂不开庭。随后陈旭就2001年衡水法院判决杜宋离婚一案展开说明,证明宋雅红对2001年的离婚案并不知情。

其一,在衡水中院的卷宗中,没有见到双方的身份证明和结婚证等原始证明。陈旭表示按照正常法律程序,双方离婚应该出示双方的身份证明和结婚证明等原始证明,但是其再卷宗中并未发现上述文件。

比如在判决书中,杜双华的出生日期不对,杜双华二儿子名字写错,而且也将宋雅红的名字写成了宋雅宏。法律判决书出现如此严重错误,不能证明判决合法。

其二,送达存在不合法,陈旭表示,衡水法院判决之后,尽在人民法院报刊登了一条声明。但是这个公开通告并不能证明其送达合法。

陈旭称,公告送达必须是原告是下落不明或者为法院方穷尽所有送达方式没有送达的一种送达方法。衡水法院认为宋雅红下落不明,所以采取了在人民法院报上发表通告这样的公告送达并不合法,因为证据不足。

陈旭表示,当年杜双华以宋雅红下落不明为由向衡水法院提出离婚,但是如何证明宋雅红下落不明?在当时案件的卷宗中,仅有一份调查笔录,调查宋雅红所居住小区的物业人员,证明宋雅红下落不明。陈旭称,但是自己的调查取证中找到当年这位物业人员,这位无业人员否认当年接受过法院工作人员的调查,也否认自己知道宋雅红的相关情况。

再之,法院通告也将宋雅红的名字写成宋雅宏,在公关送达主体错误的情况下,这份离婚通告也不能产生效果。

其三,为了证明宋雅红与杜双华并未离婚,陈旭现场出示了一段录音,他表示这段录音为2010年4月杜双华与宋雅红在牡丹园上到咖啡厅的谈话录音,录音证明直到2010年4月,杜双华与宋雅红并未离婚。他表示,现为证据提交法庭,负法律责任,如果杜双华对录音有异议,可请相关部门做技术鉴定。

录音中一男一女交谈,其中男方称,咱俩这事涉及三大问题,第一呢,你写份离婚协议书,然后咱们俩任何一方到民政局登记。女方答,恩。男方说,协议书你看怎么写,协议书里面涉及三个问题,一个就是自愿,这是一个问题。还有一个就是财产,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俩儿子的问题。

陈旭表示,此段录音已经表明,直到2010年杜双华并未认为已与宋雅红离婚,双方仍然就离婚展开谈判。而且2002年、2008年杜双华的暂住证都是登记的已婚,并未登记离异。就杜双华万言书中称,暂住证登记离婚是怕孩子看到。陈旭对此也提出质疑,他认为孩子并不能看到杜双华的暂住证。

当天宋雅红并未过多回答问题,她称呼杜双华为杜双华先生,她否认此前拿到杜双华的钱或者资产。她表示,此前杜双华说要给他物业楼宇等财产,但只是杜双华所说,而且并未跟其表态,也没有实际行动。

当天,陈旭还就杜双华在万言书中指责他的部分做出说明。他否认在杜宋离婚案中拿提成的说法,称其为无稽之谈。他表示,自己从业二十多年,早已完成资本积累,不至用此种方式致富。

对于杜宋案,人大法学院教授徐建表示,因为宋雅红迄今没有拿到所谓的“离婚”资产,那么2001年衡水法院判决的资产,就是杜双华2001年到2011年期间的种子资产,这部分增值部分仍然需要判给宋雅红。宋雅红表示,2001年杜双华的资产大概在三、四亿元左右。而现在杜双华的资产则达到了400亿。

徐建认为,父母离婚,受害方始终是孩子,所以他希望杜宋二人能达成和解,以这种方式尽量减少对孩子的伤害。

(来源:搜狐网)

◎宋雅红回应万言书:他能开口我很高兴

在谈到杜双华发的那封万言书时,宋雅红多次说出四个字:“我很高兴。”但她表示不会出席今天其代理律师陈旭对于万言书回应的发布会,她个人对于万言书的回应也将会过两天再发布。

我很高兴,不再是我自己说了

一度闭口不谈“再离婚”的杜双华,一下发出12段文字的万言书。宋雅红认为这对她来说是个“惊喜”,“我希望他出来说话。”

宋雅红跟记者数次表达了她的“高兴”,“我真的很高兴,起码不是我一个人在说了,他能开口说话,我真的很高兴。”

过两天我也会发布书面回应

宋雅红代理律师将于今日在京发布对万言书的回应,很多人关心宋雅红是否会现身发布会。

就此宋雅红明确告诉记者不会出席,“发布的回应是法律方面的问题,陈律师会就法律层面的相关问题作出相应的回应,我就不出席了。”

同时,她告诉记者她也有自己的回应,“过两天我也会就万言书做回应,可能也会以书面的形式挂出来。”

两个孩子都很乖 大儿子就是杜的翻版

谈到大儿子,宋雅红告诉记者,“就是他父亲的翻版,说话、样子和他父亲一个样儿。说起我这两个儿子,真的都很乖,我很知足。”

对于杜双华在万言书中表达的他和宋雅红离婚对于孩子伤害的担心,宋雅红表示,“孩子大了,有自己的主见和想法,包括生活也是自由选择。”

目前生活很好 和杜双华是“同行”

作为这次离婚事件的女主角,宋雅红并非终日以泪洗面,她告诉记者,“目前生活很好,也常和朋友一起吃饭,偶尔也会在家做饭,但因为家里人少,在外面吃的多些。”

谈到自己的事业,读本科时学财务的宋雅红告诉记者,她和杜双华还是“同行”。“我老公做什么,我做什么,就这一行拿手。学什么不一定就干什么,1985年我就有本儿(驾照),刚20岁就开车。”

宋雅红的父母都已经离世,她有5个姐姐,两个哥哥,“我是老八,他们都宠着我照顾我。”

万言书看了不止一遍 能从中读出杜的感情

杜双华的万言书发布没多久,宋雅红便看到了,“看了不止一遍,在一起生活那么多年,我能读出他对我的感情和复杂的心情。”

“嫁给杜双华就是为了能吃上肉,还有果丹皮,那时候就想得这么简单,也很幸福。”谈到杜双华万言书中提到的对于宋雅红感情的复杂,40多岁的宋雅红跟记者回忆起和杜双华结婚初期的生活,“和他说的一样,和他结婚的时候,谁也不会想到有今天。”

(来源:山东商报)

◎离婚战升级 双方互曝隐私

交锋1 感情决裂 小三插足还是妻子挑事?

在万言书中,杜双华先是用大量篇幅记述了夫妻感情转冷至决裂的过程。其中也涉及了不少隐私问题。在宋雅红最初向本报记者介绍案情时,就曾提到杜双华在外面有女人,还生了孩子。但在报道时,由于杜双华一直没有给予回应,加之话题私密,记者没有披露。但是随着这场官司的声势愈来愈大,双方都不再回避隐私,拿出来任由评说。

宋雅红说,他们都是北京人,1988年结婚,感情一直不错。丈夫去河北打拼事业,她就在家照看孩子。但是二儿子临盆前的一件事彻底断送了他们的感情。“当时有人自称是杜双华的女人突然跑到我家来闹事,我挺着个大肚子,她上来要踹我,被我阿姨挡了一下。我摔倒在地,孩子小产了。”宋雅红说,她家人看不过去,母亲第二次找杜双华评理,一气之下进了医院,接着就撒手人寰。这件事给宋雅红的打击太大,自此他们就分居了。

杜双华则表示,在他下海后捞到第一桶金后,对于事业的规划,两人便有了分歧。妻子小富即安,而他则雄心勃勃。最终他去河北二次创业,妻子却不愿跟随。两地分居、起步不顺,让二人摩擦渐多,感情转淡。而且宋雅红猜忌他,专门跑来吵闹,让他颜面扫地。甚至骗走了一辆他给下属的奔驰车,双方感情降至冰点。

交锋2 夺子大战 心疼儿子还是“胁迫”离婚?

为什么从夫妻分居至去年时隔十余年的时间,宋雅红才提出离婚诉讼?宋雅红解释,丈夫在二儿子刚出生半年就将其抢走,并威胁只要她离婚,就别想再见孩子。

杜双华说,妻子把半岁多的小儿子藏起来,他最终打听出孩子被寄养在别人家里,妻子只是偶尔去看望。孩子生活条件很差,他这个做爸爸的心疼才将孩子带回。

“我当时没有经济来源,不去上班两个孩子就要喝西北风。我只能出去挣钱,大儿子上学我得天天接送,就把小儿子放在老街坊家里。那个家庭氛围很好,精心照看,孩子去了从没生过病。”宋雅红说,杜双华抢走孩子,她去衡水找过,可连厂子大门都没能进去。亲戚也不肯说出孩子的去向。

杜双华说,自从夺子风波之后,他提出离婚,但妻子不表态,最后电话打不通,带着大儿子搬了家躲着他。两人从此失去联系。

交锋3 衡水诉讼 程序违法还是正常诉权?

杜双华所说夺子风波后妻子失踪是整个“被离婚”事件的关键。

“我去她原住址找过,但她踪迹全无。”杜双华说,到了2001年2月,他们分居近4年,双方也没了感情,他就向法院起诉离婚。由于“确实没有了”妻子的下落,按照“对于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的诉讼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他没有在北京起诉,而是在自己的经常居住地河北起诉。这一点符合法律规定。

自己被认定下落不明是宋雅红无法理解的。“我的手机号码一直没有变过,居委会也给我开了居住证明,我当时也在开公司,每月还签名领工资呢。我们有孩子,跟他父母一直往来,怎么会找不到我?”宋雅红说,这些渠道都能找到她,但杜双华立案时没有任何证据,仅凭其一面之词,衡水中院就按下落不明接下了案子不合法。

此后,衡水中院的法官到宋雅红居住的小区找了一位物业人员调查,以其介绍认定宋雅红早不在此居住。很快,法院通过公告方式送达起诉状和开庭传票。宋雅红几乎没有机会看到报上的公告,没有出庭应诉。法院于开庭当天作出缺席判决,同样公告送达了判决书,期满后离婚判决就这样生效了。

杜双华则表示,他不是办案人员,没资格解释调查笔录的真假、公告送达流程的合法性,但他希望并相信法院能够查清当年办案过程中的事实。

交锋4 判决错误 审查不清还是笔误偏差?

宋雅红对于十年前离婚诉讼的另一大质疑是判决书中的多处错误。比如她名字中的“红”字变成了“宏”;丈夫的出生日期错后了一年;大儿子的出生日期有误;二儿子在2007年才变更的名字已经出现在2001年的判决书中;判定分割的房产根本是子虚乌有的地址……而且案卷中连起码的双方的身份证明、结婚证都没有。她认为,这些问题应导致原审裁判无效。

在公开信中,杜双华没有回避这些错误,承认文书中确有瑕疵。他说,二儿子杜泽龙的名字是最初起好的,平时他一直是这么称呼。他在起诉离婚时,也按照这个名字书写,后来直到2007年才把妻子给孩子登记的“杜则刚”的名字正式改过来。

而妻子名字、孩子生日的错误是因为起诉书是由他口述、他人代笔的,成文后他未能检查甄别出来以及“记忆偏差”造成的。法院在找不到对方的情况下,便根据他递交的起诉书下达了相关文书以致造成笔误。

交锋5 离婚谈判 “被离婚”还是已有默契?

在杜双华看来,宋雅红所称的“被离婚”案件只是“再离婚”闹剧。他表示,妻子2002年就知道衡水中院判决离婚的事,“当时我们达成了一个共识,认为现在孩子还小,在未成年以前不要让他们知道父母离婚的事。”

宋雅红则交给记者一张录音光盘,表示里面记录的是2010年她与杜双华及其律师商谈离婚协议的过程。在通话中,一个男人先和宋雅红说,“你写一份离婚协议书,然后咱们俩任何一方到民政局登记。协议书里面涉及三个问题,一个就是自愿,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财产,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两儿子……”一段商讨之后,另一个人便起草并介绍协议内容。在对话最后,一个男人问:“去还带结婚证吗?”另一个男人回答:“应该带着。”

宋雅红随后给记者展示了手机显示为2010年9月和杜双华互通的短信。宋:“咱俩分居已多年,离婚的事你看怎么办?”回复:“你定,你说怎么办我都同意。”宋:“我要你名下的股份给两个儿子,你给吗?”回复:“好,那债务那”宋:“你真想给的话,咱俩就把手续给办了”回复:“那你问问二个儿子吧,我没意见。如你们三人都没意见,我可以周末回去,当面说定。”记者看了一下对方的手机号码,是宋雅红曾提供给记者的杜双华的电话,记者曾联系这个号码,但没有得到杜双华回复。

宋雅红说,这些录音和短信说明他们在去年还商量离婚的事。“如果我们都知道离婚的事,为什么还要去民政局办离婚手续?”

“得亏我当时留了这些证据。”宋雅红说,因为有了之前小产、抢孩子等事,杜双华伤了她的心,在谈离婚时,她怕对方绝情反悔,这才留了证据。现在正好证明对方万言书的不实之处。

交锋6 旧案重提 利益驱动还是替子争权?

2008年在二人的纠葛中是个重要的时间节点。在这一年,杜双华登上了胡润中国富豪榜,排名第二,资产350亿。也是在这一年,宋雅红与多年未见的小儿子相认。

“一切都是金钱惹的祸。”杜双华说,从2008年,在利益的驱动下,宋的欲望要求逐步升级,要钱,要股权。“我不能这么任由摆布,于是断然拒绝。”

宋雅红解释原因说,2008年她心脏病发,这才和小儿子得以相认。“我儿子告诉我,他这么多年竟然一直认父亲的情人做妈妈。”宋雅红听说丈夫的情人还给他生了两男一女,这让宋雅红觉得有必要去给两个儿子争取权益,不然今后他们会遇到继承纠纷。

为了这件事,杜双华在万言书中不惜公开自己的隐私,自称2001年离婚之后,他与现在的女友在交往中产生了感情,生活到了一起,并生育了一个女儿。杜双华认为,宋雅红给儿子争股权是编造谋财的借口。

“如果我是为了钱,如果我早就知道离婚的事,杜双华在2001年时就已坐拥几个亿的资产了,那时候也是天文数字。我能接受没有分割这些资产净身出户的判决吗?”宋雅红反驳说。

如今,杜双华要替自己当年走法律途径离婚被说成离奇豪门恩怨叫冤,宋雅红要给十年前她“被离婚”的案子“平反”。而十年前的离婚案仍在再审阶段,没有进一步的音讯。

(来源:北京晚报)

◎透视 500亿离婚案:一切都是金钱惹的祸

杜、宋二人的离婚官司,本该在十年前就盖棺定论,当年在衡水中院的诉讼标的至多百万元上下。但2010年9月,宋雅红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又提起与杜双华离婚的诉讼,声称自己当年“被离婚”且衡水中院的判决“错漏百出”。

时至今日,杜双华的财富已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在2010年的胡润富豪榜上,杜双华以220亿元人民币的身家位列内地富豪榜第29位。

实际上杜的财产大致分四部分:一是其拥有日照钢铁资产,最新评估值为450亿元;二是京华创业集团拥有的分布在全国十几家焊管、钢管厂,资产至少在1亿元以上;三是日钢拥有的五矿营板厂39.96%股权,当初投资额为19.73亿元;四是杜双华的非钢资产,如清河湾高尔夫球场,当初购入价3.5亿元依此推算杜双华的总财富在470亿-500亿元之间。

“十年后,这起普通的离婚案突又钩沉起变,横生枝节,将一个普通的离婚诉讼演化成一起离奇的‘豪门恩怨’。”杜双华在万言书中如是感慨。

“不得不说”

一向低调的杜双华终于就离婚案公开发言,而且一说就是长达12000余字的声明。

双方从结婚至今已历时23年,其间的分分合合充满了戏剧性:

杜双华1984年参加工作,1988年1月与同单位的宋雅红结婚。同年8月,双方长子杜秋龙出生。

两年后杜双华下海创业,1993年他回到老家河北衡水创办京华焊管厂。此后双方分居,也由此生隙。

按照杜双华的说法,“1993年到1995年期间,管厂的效益一直不好,我把手中的积蓄除留出家用以外全部都借给厂里,并且还办理了大笔贷款。这更引起了宋的反对,多次说我去衡水的决定是错误的,要求我从衡水焊管厂撤出来,回北京安生过日子。当时厂里正是上升爬坡阶段,我经营压力非常大,而作为妻子她又不理解,我做丈夫的也是年轻气盛不够体谅,总认为她处处扯后腿。这样天长日久,互相的怨气与日俱增,夫妻感情渐趋淡薄。”

此后因为猜忌,双方多次发生争吵,杜双华说:“从97年8月以后,我就与她失去了联系。”2001年2月,分居接近四年后,杜双华在衡水市中院起诉离婚,2001年7月28日,离婚判决正式生效。

对此,宋雅红在“再审答辩状”中称:第一,原审案件的受理不符合法律规定。比如原审法院受理该案违反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多项规定等;第二,原审案件的审理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是一个无效判决。她认为“原审法院在受理本案后,并未首先尝试法律规定的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等方式,而是直接采用了公告送达的方式,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答辩人认为原审以此方式处理这一程序问题,侵犯了答辩人的诉讼权利,是严重的违法行为。”;第三,原审判决存在诸多错误,亦足以导致判决无效。其中主要包括名字错误、长子杜秋龙的出生日期等。

宋雅红认为,正是第二项内容构成她“被离婚”的现状。

在见诸媒体的公开信中,杜双华除了回应前妻的诸多诘问外,还进一步解释说,之所以下决心站出来将事情的前前后后讲出来,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便是为了孩子和老人。

日照钢铁一位高管对本报记者介绍说:“杜双华其实内心非常明白,对方一次次在媒体上造势,就是要逼他出来说话。他只要说话,立刻就会成为焦点。”该高管透露,在是否公开回应“被离婚”一事上,杜双华纠结了很久。“但一次次把孩子拉出来使他忍无可忍。”

该高管所言,是指从去年9月离婚案件经媒体披露之后,杜双华和宋雅红的孩子多次曝光在媒体面前“现身说法”。杜双华在公开信中说,“令我始料不及的是,通过宋(雅红)等人的媒体造势,这场风波已经波及到了我年过八十的父母和未成年的孩子。宋公然将他们的照片资料公布于众。导致老人不堪承受周围的街谈巷议,孩子则每天都要面对来自老师、同学、朋友的询问关心,听他们对这件事说三道四,对自己的父母评点指责。这些都严重干扰了我亲人的精神和生活。”

同样令杜双华不能接受的便是在前妻背后利益相关方的图谋。在长达12000余字声明中,杜双华认为“被离婚”事件大致包含二个层面的含义。一是杜双华原夫妻及子女间的情感恩怨;二是涉案背后利益相关人利益格局的角逐。实际上正是利益的角逐令原本简单的夫妻婚变变得扑朔迷离。

控辩焦点

从目前进展来看,最大的变数当是目前在衡水中院“发回重审”的离婚案。

上述日钢高管认定,“杜双华与宋雅红离婚已成既定事实,无论重审后其它结果如何,这个事实已无法更改;其次便是对离婚时双方财产的重新分配,这个财产分配指双方离婚时包括之前的共同财产,与日钢包括后来辽宁营板的股权没有任何关系。”

宋雅红的代理律师之一陈昕则告诉本报记者,“确切地说,杜双华和宋雅红的离婚案目前还在民事诉讼程序下,而不是离婚的问题”。

2010年9月,宋雅红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提起与杜双华离婚的诉讼,但杜双华的律师出示了一份2001年河北省衡水市中院的离婚判决。

宋雅红突然发现自己10年前就已“被离婚”,两个人的婚姻存续问题也转移到了这份判决是否有法律效力上来。陈昕对记者强调,杜双华离婚案目前还谈不上财产分割。

这份10年前衡水中院的判决多有蹊跷。宋雅红提起诉讼后,杜双华的律师才将这份判决书抖出,而此前杜双华一直在争取和宋雅红协议离婚,从未提过这份判决。

宋雅红的律师团认为,从书面上看,衡水中院的判决书存在多处事实纰漏和程序争议。

其中,宋雅红的名字被写成了“宋雅宏”,杜双华的出生日期错误,二儿子“杜泽龙”的名字是2007年才正式更改的,且两个儿子的出生日期混淆。

针对这些所谓“纰漏”,杜双华在7月19日发出的声明中作出了解释。比如当年双方“准备结婚的时候,我(杜双华)还没有到法定年龄,因为结婚去作了(出生日期)更改”等等。

案件的另一焦点在于公告送达。“如果说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用公告送达起诉书和法院传票需要怎样的程序,虽然最高院和司法实践中都会有一些规定,但是并没有具体规定必须要有哪些文字的证明材料入卷之后,才可以申请公告。”陈昕说。

案卷显示,2001年2月1日,杜双华到衡水中院咨询能否就离婚起诉,2月2日衡水中院立案,2月4日,衡水中院作出了公告送达的决定,2月9日公告即见报。

“前情皆成往事,姻缘早已解体,这些不提也罢,只说离婚之后。”杜双华在万言书中写道。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的婚姻家庭部主任潘杰告诉记者,如果10年前衡水中院的判决维持效力,则杜双华和宋雅红的婚姻关系在那次判决后就已结束,杜双华的近500亿资产就与宋雅红无关。

当年那份判决的结果是:宋雅红分得一套北京的住房和一辆桑塔纳轿车,两个儿子判给了杜双华,由杜双华抚养。

但如果十年前的判决被撤销,即使两人感情早已破裂,杜双华10年来创下的近500亿资产仍属夫妻共同财产,“这并不基于双方是否对创造财产做出了贡献,而是基于双方的夫妻身份”。潘杰说。

由此,杜双华离婚案本应出现明显有利于杜双华的局面,因为民诉法规定,经过法院判决或调解已经生效的离婚案件,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明成介绍,之所以民诉法作出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离婚判决不能提起再审的规定,是基于可能在离婚判决做出来以后,各方当事人有可能重新缔结婚姻关系,一旦被撤销,另外一个婚姻涉及重婚。

可是在2010年11月,衡水中院却主动启动了再审程序。

宋雅红的律师团队随后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他们发现,这一申请竟然来自于杜双华。陈昕告诉记者,在2010年宋雅红提起离婚诉讼后,杜双华向衡水市人大提出10年前衡水中院的离婚判决有错误,衡水市人大随后向衡水中院提出了再审的建议。

很难想像杜双华为了一套住房,2010年辗转请求再审。因为按照他的声明,他曾答应宋雅红从1亿到5亿的离婚条件。

如果10年前的衡水中院判决被推翻,杜双华离婚案将进入普通的离婚诉讼程序。在这一诉讼中,杜双华或将立于不利地位。

按照法律规定,双方将平分夫妻共同财产,两人的二儿子尚未成年,夫妻中的一方将承担抚养义务。但宋雅红曾在公开场合称,杜双华有3个女朋友,每个女朋友为杜各生育了一个孩子。

潘杰说,“从道德角度说,‘女朋友’并不准确,而应该叫‘第三者’,如果属实,那么杜双华可能在财产分割中被少分甚至是不分。其三个女朋友所生的孩子属于杜双华的非婚生育,将不会在两人的离婚判决中分割财产。”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宋雅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