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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反多项纪律 天津津南区委原书记吕福春被双开

来源:互联网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9月1日消息,日前,经中共天津市委批准,中共天津市纪委对天津市市委委员、津南区委原书记吕福春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吕福春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搞迷信活动;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借公务出国之机公款旅游,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公款报销个人费用,长期违规占用公车;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为谋求职务晋升,送给他人财物,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严重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招投标、项目验收、办理贷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要、收受财物,涉嫌构成受贿犯罪。

吕福春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天津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市委常委会审议,呈报中央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吕福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十八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吕福春(资料图)

【相关背景】

2016年1月11日,中央纪检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吕福春涉嫌严重违纪被调查。吕福春也成为2016年以来,首位因违纪问题接受组织调查的地方“一把手”。

今年1月刚满53岁的吕福春(出生于1963年)是天津市人,先后担任共青团天津市静海县委副书记、书记。1996年,年仅33岁的吕福春担任共青团天津市委副书记,跻身局级官员行列。

2015年6月,时任天津市津南区委书记的吕福春为全区处级以上党员干部讲党课。他强调,要深刻领悟“三严三实”丰富内涵,真正做到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严以修身,是党员干部做人为官、干事创业的基本要求;严以用权,是党员干部做人为官、干事创业的重要核心;严于律己,是党员干部做人为官、干事创业的起码底线。

吕福春简历

吕福春,1963年1月生,天津市人,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9月参加工作,南开大学政治学理论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1980.09 天津市静海县师范学校学习

1982.09 静海县师范学校团委副书记(其间:1984.09-1987.07在天津广播电视大学党政干部基础科专业在职学习)

1986.11 静海县师范学校团委书记

1988.11 共青团静海县委副书记

1993.02 共青团静海县委书记

1996.05 共青团天津市委副书记

1998.01 共青团天津市委副书记,市青年联合会主席(其间:1998.09-2001.01在南开大学政治学理论专业在职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

2002.03 共青团天津市委书记,市青年联合会主席

2006.04 汉沽区委书记

2009.12 天津市滨海新区区委副书记、塘沽工委书记

2014.12 天津市津南区委书记

2016.01 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吕福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