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来一个假设:你刚刚开通了微信,加了数十个朋友,恰逢过节,为了庆祝你的微信首秀,朋友们纷纷定向红包,然后你又被拉入数个群,在群内,你也欢乐地加入抢红包的队伍,1元、2元、5元……红包入账到哪里呢,微信会提示你红包进入了“我-我的钱包-钱包-零钱包”里。
而微信不过是个社交软件,根据监管规定,它是不能承载客户资金的,那么,钱去哪了呢?在微信零钱包页面的最下方,一行毫不起眼的小字透露了真正的资金服务方——拥有第三方支付牌照的财付通。
那么,问题来了,你的钱既然到了财付通,那是不是证明你开通了财付通账号?而你却没有看到任何相关的服务协议或授权?
事实上,疑惑不仅此一个,微信红包在为大众带来无限欢乐的同时,也突破了不少现有的“游戏规则”,而这些看似打擦边球的行为,究竟是锐意创新还是涉嫌违规?你来判断吧!
你被微信“绑架”了吗?
2月25日,腾讯官方披露了春节期间微信和QQ红包大数据,根据披露的数据,除夕当天两大红包平台的用户们共收发了16亿次红包。其中,微信红包收发总量达10.1亿次,是2014年的200倍。QQ春节红包的收发总量达到6.37亿次,共1.54亿人参与了抢QQ红包。
无论是微信红包还是QQ红包,背后均有财付通提供的底层支付系统,微信红包走俏之前,财付通的用户数被支付宝甩出几条街,易观智库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第一季度,中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注册账户数达10.89亿,其中支付宝注册账户占比61.78%、财付通占比18.91%。
而微信红包、理财通等基于微信平台的应用场景诞生以后,财付通这股涓涓细流终于接入了浩瀚的大海。
马年春节,微信红包首秀告捷,当时的数据显示,除夕夜参与红包活动的总人数为482万,平均每个红包10.7元。发红包的前提是绑卡,这导致大量的微信用户为了发红包或提现而绑定银行卡。有业内人士预测,仅春节期间,微信绑卡量或能增加30%,财付通不费吹灰之力便实现了让用户绑定银行卡,尤其是借记卡,与此同时,财付通的用户数也随之大幅增长。
羊年春节,微信红包以更加迅猛之势席卷而来,完胜阿里+京东+1号店+……而随着微信红包的走红,其运作机理也备受关注。
日前,一位业内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提出了一些疑惑:尚未绑定银行卡的用户在收发红包时,事实上已经使用了财付通提供的服务,零钱最终也进入了财付通为其开启的客户账户,但问题是这种自动开通支付账户的过程并没有任何协议,比如未要求绑卡(快捷验证)或者提供身份证号码进行实名制管理。
而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支付机构应当在客户发起的支付指令中记载下列事项:付款人名称;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付款人的开户银行名称或支付机构名称;收款人的开户银行名称或支付机构名称;支付指令的发起日期。客户通过非银行结算账户进行支付的,支付机构还应当记载客户有效身份证件上的名称和号码。
“等于说大家在不知情的前提下都被强迫开通了财付通。”他说。对此问题,本报记者以电子邮件形式采访财付通,但对方表示不予以回应。本报记者也特别注册了一个全新的微信号,并收发第一个红包,确实没有相关协议签署的页面跳转。
“我不敢确定微信支付是否有签署服务协议、客户授权的过程,但这一过程事实上是很重要的,因为这是确定主体义务的过程。”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余建军律师对本报记者分析说。
零钱包的业务逻辑
当微信红包进来之后,便沉淀在零钱中,零钱在微信支付中具有充值、提现、支付、归集等功能。收发红包实际上就等于转账过程,也就是微信朋友间使用零钱或微信支付支持的银行卡付款到对方零钱。
本报记者根据微信零钱包的业务介绍,还原了以下业务逻辑:
1.对于未添加银行卡的用户在使用零钱时,无需设置支付密码,即未绑卡可以用零钱余额无密支付。未绑卡用户零钱支付额度为:单日单笔200元,单月500元。超过要绑卡。
2.未绑卡用户转账付款单笔单日限额200元,收款单笔单日限额3000元,也就是说,零钱余额在未实名以前,有3000元余额收款额度,余额可以转账、消费。如收款超过3000元,或转账单笔超过200元,或要提现,则需要绑卡(填写银行卡卡号、姓名、证件号、手机号等个人信息、短信验证码)。
3.触发绑卡条件后,将要求确认服务协议并设置支付密码,其后无论余额支付或银行卡支付,均需要支付密码。
4.绑卡用户等于进行了实名登记,也就不可以再绑其他人的卡。要完全注销微信支付账户后才可以重新绑定其他身份证开户的银行卡。
5.转账付款单笔单日限额20000元,收款无限额,超过限额后若想继续使用,需要绑卡,验证身份信息。
6.绑卡以后,提现额度为单笔单日50000元、储蓄卡充值零钱的额度为单笔单日15000元,零钱没有总额度上限。
那些裸奔的红包
根据以上逻辑,微信用户在转账付款单笔单日不超过200元、收款单笔单日不超过3000元的情况下,是可以到处裸奔的,资金在各个财付通账户中匿名往来。
问题又来了,综合目前现有的关于非金融机构支付的规定,均要求支付机构要识别客户的身份信息。
比如上述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再比如《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规定:网络支付机构在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时,应当识别客户身份,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通过合理手段核对客户基本信息的真实性。
另外,《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同样规定,客户为个人客户的,办理单笔收付金额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支付业务的,应核对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而据了解,微信目前也并未要求对于客户身份证复印件或影印件的留存。支付宝此前曾强制性要求用户留存身份证影印件,并引发了很多用户的反感,显然,微信支付也将面临这个难题。
“匿名收款与付款,如果发生洗钱、恐怖融资,微信支付将无法按照法律要求做到交易可追踪、可还原、可回溯。另外,如果匿名用户存在交易纠纷、欺诈等情况,微信支付也将难以协助解决纠纷。”上述业内人士表示,这一点上,微信支付存在风控缺失。
“其实,从法律上讲,这里面还有一个问题,即公开向不确定多数发红包的时候,收红包的人算是偶然所得,是要计税的,由于匿名或没有相对主体,难以备案登记,这可能产生税收问题。但从世俗角度来讲,大家都不愿意接受收红包还要缴税的事实。”余建军说。
余建军认为,互联网公司在设计众多的支付场景时,存在一些客户体验和现有规定相冲突的地方,这时就要有个权衡和考量。
“微信红包借鉴中国传统的红包习俗,以娱乐性为主,这一点与支付宝等单纯的支付功能有很大区别,所以,它可能需要提高用户体验,增加客户的使用频次,也就对现有制度做出了一些突破。”他说。
2010年6月14日,人民银行发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明确对支付机构支付业务实施准入审批和监督管理,支付机构正式纳入人民银行监管范畴,该文件也一直作为第三方支付的基础标准。
然而,这几年随着网络支付业务的蓬勃发展,现有制度难以应对层出不穷的新情况,新需求也加大了第三方支付突破现有制度框架的冲动。
2014年3月上旬,人民银行召集部分支付公司,在小范围内下发了《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三稿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手机支付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上述两份文件对于个人网络银行账户限额、网上支付限额做了详细的规定,目前只待这两份文件出台,为裸奔的红包们披上外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