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全国的包头惠龙非法吸储案二审结束,12名被告人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至缓刑及免刑。
但该事件留给包头市惠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惠龙公司”)和近2000名债权人之间的债务纠纷依然悬而未决。
因惠龙公司名下的可变现资产数额有限,这起案件留下的涉及金额高达24亿元的债务黑洞难以填补。
多人获刑
经过历时一年的调查审理,惠龙公司及被告人王秀华等12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在2012年1月17日一审宣判后有9名被告认为量刑过重提起上诉,近日经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根据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单位惠龙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罚金50万元;王秀华等12名被告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至缓刑及免刑,并处罚金2万至8万元。
在该起非法吸储事件中,另有社会人员以中间人身份参与集资和获利,几名社会集资参与人亦获刑。
2011年4月13日,惠龙公司老板金利斌以公司名义吸收公众资金,因债台高筑无力偿还而自焚,当时曾震惊全国。
据新华社报道,金利斌身后留下的债务数额,从案件初期的12亿元达到最终认定的24亿元。法院审判资料显示,从2004年至案发,惠龙公司共向1925名个人或单位以出具融资券或签订借款合同的方式吸储,共吸收公众资金22.25亿元,向国有金融机构贷款2.17亿元,两项合计融资24.42亿元。至今造成77058.57万元不能归还。
根据《第一财经日报》此前的调查采访,金利斌融资的利息从每月2分达到5分,甚至更高,参与放贷的债权人在初期曾获利不小。对于初期少量融资增加的财务成本,惠龙公司还能勉强承担。
但后期为打造复合型企业形象,给上市制造虚假条件,惠龙公司以更大规模非法融资,大量吸收公众存款,陷入恶性循环。自2010年下半年,惠龙公司开始无法及时返利,在2010年10月成立4个资金部应对讨债危机,讨债人一度被要求摸号排队等候,场面堪比去银行取款。
包括商业银行、农信社、典当行、担保公司等多家金融机构或多或少都牵涉其中,惠龙公司的债务关系错综复杂。目前,至少有两名参与资金筹集的相关人员因不堪压力而自杀身亡。
这起非法吸储案件严重扰乱了当地金融秩序,包头市在2011年展开了整治非法集资的专项行动。内蒙古金融办注销了包头市4家小额贷款机构经营资质,这在小贷行业尚属首例。
巨额债务难追偿
随着非法吸储案件刑事部分的审理结束,惠龙公司和近2000名债权人之间的民事纠纷提上议程。但多位知情人士透露,惠龙公司公司旗下的资产数额非常有限,众多中小债权人的债权面临追偿难题。
昨天,负责民事部分审理的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民事二庭向本报表示,目前包括公司及中小债权人的债务纠纷清理,涉案数量达到三四百起,“大部分已经结案,确定了债权关系和债务数额,大头已经审理得差不多了,但还有一些案子在陆续过来,民事案件数量尚无法最终确定。”
该庭有关人士表示,法院已经对惠龙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情况进行审计、评估、核实和拍卖,最终能变现的数额暂无法掌握。
经过公安局专案组的调查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惠龙公司24.42亿元融资中,陆续支付融资本金8.87亿元、陆续支付融资利息8.74亿元、支付银行贷款保证金1.05亿元,其余5.76亿元分用于福禾豆业等子公司生产经营、固定资产投资、金利斌个人挥霍、各种招待等项目。
但多位知情人士表示,惠龙公司及各控股公司、参股公司近20家,涉及超市、食品、物流、浴场、矿业等,但盈利较好的项目并不多,且部分房产都是租赁物业,可变现资产根本无法填补巨额债务。
目前,惠龙公司仅有物流配送公司还在运营,福禾豆业、浴场、矿业等其他公司或项目都处于查封状态。
因没有参与非法借贷问题,负责福禾豆业运营的金利斌的妹妹金丽敏,和负责浴场运营的惠龙集团股东兼执行总裁孙绍黎,并没有被追究相关责任。
有债权人向本报表示,很多中小债权人是通过中间人借钱给惠龙公司的,但因证据不足而无法获得借贷关系的确立。这意味着,这起案件中的债权人数量和吸储总金额要大于法院所确认的数量。
内蒙古昆峰律师事务所高文通律师向本报表示,在优先清偿银行、小贷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正常借贷和合法货物买卖关系产生的债务之后,惠龙公司数量众多的中小债权人只能是按照比例获得债务追偿。
但是相对于惠龙公司和债权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很多通过中间人和担保人产生的借贷关系则颇难界定。
高文通表示,很多惠龙公司的中小债权人委托他代理的案件中,有些借条非常简单,多数借条仅有一句格式化的内容,即今向某人借款多少元,基本没有关于利息、还款日期、用途、违约责任等内容的合同约定,有的甚至没有借条,这也给中小债权人的债务追偿带来诸多不确定性。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民事庭表示:“最终的债务追偿难以全部追回,这里边肯定要进行平衡。”